2005年9月2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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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民事赔偿的空心汤团
李奎

  本月初,望京教师夫妇被杀案的凶手王翕克被法院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赔偿65万余元。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最终拿到这笔赔偿款的可能性极为渺茫,凶手王翕克在判决后表示“判了死刑没法赔钱”。
  近日,曾代理过诸多刑事大案的京城知名刑辩律师许兰亭表示,像王翕克这样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之后,再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在死刑案件中,绝大部分被害人家属都不得不面临这样的高额判决“白条”。

  现状
  被告人赔偿比率低
  查看北京近期判决的死刑案件,可以发现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做出民事赔偿的几乎没有。据相关人士介绍,对于一般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来说,被告人进行赔偿的比率非常低,而对于死刑案件来说,这个比例肯定在10%以下。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说,在死刑案件中,被害人家属手中的赔偿“白条”大量存在,但这并不是因为法院的支持率低,一般来说,只要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索赔,法院百分之百都会给予支持。
  “虽然被害人家属最终获赔率很低,但法院判决的象征意义可能更大于实际意义。”澍铧律师事务所沈腾律师认为,被害人家属向被告人提出的索赔主张,法官经庭审后,虽明知死刑犯赔偿的可能性极为渺茫,但从保证被害人家属的诉讼权利来说,还是会依法给予判决支持。

  剖析
  赔偿能力有限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成律师说,从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死刑犯的赔偿能力非常有限,但我们国家规定只能使用死刑犯的个人财产来进行赔偿,其亲友没有义务进行赔偿。死刑犯的亲友也有愿意代替赔偿的,例如凶手王翕克的父亲在儿子受审时表示:“只要能保住命,我们就是卖心卖肝也赔。”但是,这种代为赔偿是有条件的,王翕克的母亲说得很直接:“如果判了死刑就不赔,赔偿就不能判死刑。”
  “这实际上是中国人的一项传统观念——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张起淮分析说,这种观念不仅存在于被告人的思维意识中,也存在于部分受害人家属的头脑中,他们往往会认为“杀人偿命”就足够了,所以部分受害人家属看到被告人根本没有赔偿能力,便主动放弃了民事索赔。
  据了解,包括死刑在内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一直让执行法官头疼,一方面找到死刑犯的家属后,对方往往会说:“人都给枪毙了,难道还不够吗?”另一方面绝大多数死刑犯经济条件有限,几乎没有赔偿能力。
  某法院执行庭曾一行数人到千里之外执行一起死刑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当他们跋山涉水终于找到死刑犯家时,经过反复动员劝说,死刑犯的家人东拼西凑把300元钱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上。

  影响
  对罪犯惩罚不完全
  死刑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数额往往较高,一般都在数十万元,但如此之高的民事赔偿成了“白条”,会给被害人和社会带来哪些影响和后果呢?
  许兰亭律师认为,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亲人被杀害,经济上又拿不到补偿,实际上就是没有完全为被害人伸张正义,其合法权益显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比如被害人是家里的顶梁柱,被杀害之后整个家庭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如果拿不到民事赔偿,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此外,比例在9成以上的民事赔偿“白条”,毫无疑问会损害法律的尊严。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认为,当附带民事赔偿成为“白条”,就无法使死刑犯受到最全面的惩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这三种责任是不可替代的,如果最终“打了不罚”,那么对罪犯的惩罚是不完全的。

  对策
  建立国家救济制度
  徐兰亭律师认为,任何一起犯罪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国家和社会都应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对于那些死刑犯确无赔偿能力的案件,建立国家赔偿救济制度就能对被害人提供最有力的保护。
  此前,刑法专家马克昌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国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助和救济之所以一直处于比较薄弱的局面,是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国家对被害人的救济补偿制度。
  而这项制度早在二战以后,就被新西兰和欧美等国迅速采纳,日本甚至成立了专门的国家赔偿委员会,由国家代那些确实拿不出钱的刑事被告人给受害人以应得到的补偿;既让受害人切切实实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